據悉,日前汕頭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局金平分局對位于汕頭市金平區月浦大坪區*號的龔某利的塑料制品加工場進行檢查,發現該作坊在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從事廢塑料再生造粒生產。現場設熱熔擠出機、
切粒機各1臺,以廢塑料薄膜為
原料,經熱熔成型-冷卻-切粒制成塑料顆粒,全過程無廢氣治理設施,工藝廢氣直排外環境,構成環境違法,罰款41萬。
案件檢查詳情
現場檢查時,龔某利的塑料制品加工場的熱熔成型和切粒工序正在生產,現場有工人正在操作,現場堆放有成品及生產原材料一批,現場沒有配套工藝廢氣治理設施。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龔某利的塑料制品加工場的廢舊塑料再生造粒生產項目屬于“二十六、
橡膠和塑料制品業29”中“53、塑料制品業292”中“以再生塑料為原料生產的”,按要求應當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并辦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手續。
經調查,龔某利的塑料制品加工場于2024年6月中旬購買設備進場,建成項目后開始生產,廢舊塑料再生造粒生產項目尚未辦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手續。
2025年2月12日,汕頭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局金平分局通過《羊城晚報》登報公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汕環執責改〔2025〕4號),責令龔某利的塑料制品加工場改正環境違法行為,公告期滿30日即2025年3月14日視同送達。
2025年3月20日,汕頭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局金平分局會同屬地月浦社區對龔勝利的塑料制品加工場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復查,現場場所內熱熔擠出機、切粒機已拆除搬離,現場不具備生產條件。
案件辦理過程中,龔某利的塑料制品加工場沒有配合接受進一步調查詢問、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及簽收相關文書。截至目前汕頭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局金平分局未收到龔某利的塑料制品加工場的公開道歉承諾守法從輕處罰的申請,視同放棄權利。
2025年7月30日,汕頭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局金平分局通過《羊城晚報》登報公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汕環執告〔2025〕79號),告知龔某利的塑料制品加工場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告知龔某利的塑料制品加工場聽證權及陳述申辯權,公告期滿30日即2025年8月29日視同送達。
案件依據
龔某利的塑料制品加工場在《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送達后的法定時間內未提出聽證申請,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以上事實,有以下主要證據證明:
1、營業執照、《機動車駕駛證》照片,證明經營者的身份;
2、《汕頭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局金平分局現場檢查筆錄》(2024年12月6日),證明龔某利的塑料制品加工場的廢舊塑料再生造粒生產項目尚未辦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手續已投入生產,且沒有配套廢氣治理設施;
3、《汕頭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局金平分局調查詢問筆錄》(2024年12月10日),證明龔某利的塑料制品加工場的廢舊塑料再生造粒生產項目尚未辦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手續已投入生產;
4、《汕頭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局金平分局現場檢查筆錄》(2025年3月20日),證明龔某利的塑料制品加工場的廢舊塑料再生造粒生產項目已改正環境違法行為;
5、《汕頭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局金平分局調查詢問筆錄》(2025年5月30日)、國家稅務總局汕頭市金平區稅務局《關于工作聯系函的復函》,證明龔某利的塑料制品加工場的廢舊塑料再生造粒生產項目于2024年6月中旬投入生產。
相關規定
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構成“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的環境違法行為。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的,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
汕頭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局對龔勝利罰款41萬。
企業警示
從守法與監管角度來看,龔某利加工場的行為可用“三句話”作評價:
1、漠視法定底線
“三同時”是環保領域 40 年來最基本、最剛性的制度之一;未建配套設施就投產,屬于典型的“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反映出投資人守法意識淡薄,只算經濟賬、不算環境賬。
2、風險外溢顯著
廢舊塑料再生造粒排放的 VOCs、惡臭、生產廢水及噪聲,若未經處理直排,對月浦片區群眾健康、梅溪河支流乃至汕頭城區空氣質量都會形成疊加污染;違法成本最終由公眾分擔。
3、處罰結果可預期
對照《條例》第 23 條,20 萬元只是“起步價”;若逾期不改正,可連續按日計罰并移送拘留,甚至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導致貸款、投標、補貼全面受限——“省下的環保投資”將數倍奉還。
簡言之,這是一起“低水平重復、低成本冒險、高代價買單”的典型違法樣本,對同類小微企業具有強烈的鏡鑒意義:環保合規不再是“錦上添花”,而是生存前提。
消息來源:信用中國;銅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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