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展示
【簡單介紹】
【詳細說明】
在一個完整的化工管道布局設計中,管道支架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應根據管道的運行條件和布局要求,合理選擇不同類型的管道支架。國家石油和化學批準并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學工業標準》HG/T 21629-1999《管支架標準圖》全面總結了A、B、C、D、E、F、G、J、K、L和M十一類管支架產品,供相關設計人員和制造商合理選擇。
不同管道的設計溫度由以下要求確定:
1.非絕緣管道的設計溫度
(1) 對于SH管道組件,應將介質溫度作為設計溫度。如果采用其他溫度作為設計溫度,則必須通過計算和實驗進行驗證。
(2) 當介質溫度低于65°C時,其他管道及其部件的設計溫度應作為介質溫度,當介質溫度大于或等于65°C,應遵循以下原則:
A、 管道、對焊管件、承插焊或對焊閥門以及壁厚與管道相似的其他部件的設計溫度通常不高于介質溫度的95%。
B、 法蘭、墊圈、法蘭閥門和管件不得低于介質溫度的90%。
C、 螺栓和螺母等緊固件不得低于介質溫度的80%。
2.根據溫度條件對管道影響的嚴重程度,應將介質的和工作溫度作為具有外部隔熱層的管道的設計溫度。
3.具有村莊或內部隔熱層的管道的基底材料的設計溫度應通過發熱計算或實際測量確定。
4.對于帶夾套伴熱的管道,當工藝溫度高于伴熱介質時,以工藝介質溫度為設計溫度;當工藝介質溫度低于伴熱介質溫度時,伴熱介質的溫度為-10℃或工藝介質的溫度更高
5.對于安全泄壓管道,應將排放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或溫度作為設計溫度。
6.需要吹掃的管道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